关于“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使用OA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布时间:2015-06-23浏览次数:720

校内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教师提供更便利服务,即日起“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开始启用OA系统。使用路径如下:个人信息门户-办公系统-行政公务-出国(境)管理。审批程序结束后,请教师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如有)及复印件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复杂,请务必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因公赴台请提前3个月申请);

2、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理由必须真实,并附上邀请函、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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