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外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819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学校国际化建设,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决胜2020”阶段性战略目标,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我校计划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以加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我校开展或认可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附件1)赴国外学习的在校大学生赴国外中短期访学的在校大学生。获资助学生的国外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3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30%的学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来华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单位专项资助项目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鼓励申报长期交流项目。

 

二、学生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之间通过附件1中的项目赴国外进行交流学习的;

4、未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出国交流资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三种:

1、短期(3个月内)学习:本科生15名,研究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0.3万元人民币;方式为报销雅思/托福考试费、国际机票等相关费用。

2、中期学习(3个月及以上且12个月以内)学习:本科生20名,研究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0.5万人民币;方式为报销雅思/托福、国际机票、国外住宿费、课程费等相关费用。

3、长期学习(12个月以上)的学生:本科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1万人民币;方式为报销雅思/托福、国际机票、国外住宿费、课程费等相关费用。

 

四、资助申请及审批办法

1、学生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2),于1015日前将下述申请资料提交至各二级学院。

对于还未出国参加项目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资助申请表》

2)出国项目证明文件

2)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或大学四六级成绩单等)

对于已经完成出国项目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资助申请表》

2)海外学习经历证明(如项目完成证书、成绩单等)

3)海外学习经历总结/成果展示(文字、幻灯片、视频等格式均可以)

4)海外学习经历照片(不少于5张高质量的电子照片)

5)费用报销所需的相关票据

2、各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于1020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资助的学习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并予以校内公示。

 

五、资助方式

根据学校最终批准的资助名单,以及学生归国后提供国外院校学习成绩或表现证明,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同意后,财务处依据相应票据办理报销手续并发放相关费用至学生个人账户。

学校支持各二级学院对参加学校出国项目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配套资助。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此批资助学生须在20201231日前出国参加项目,若学生未能按时出国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学校将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3、财务报销支持票据为:雅思/托福考试报名发票 、护照和签证办理费发票、国际段往返机票(经济舱)、国外学校学费、住宿费等。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102

 

附件1附件1 2020年拟资助项目及名额.pdf

附件2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