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学校国际化建设,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决胜2020”阶段性战略目标,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我校计划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以加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我校开展或认可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附件1)赴国外学习的在校大学生和自行联系赴国外中短期访学的在校大学生。获资助学生的国外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3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30%的学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来华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单位专项资助项目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鼓励申报长期交流项目。
二、学生申请条件
1.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 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英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作为参考;
4. 未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出国交流资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三种:
1.短期(3个月内)学习:本科生15名,研究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0.3万元人民币;方式为报销办理签证所需经费。
2.中期学习(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习:本科生20名,研究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0.5万人民币;方式为报销一次雅思/托福考试报名费和办理签证所需经费。
3.长期学习(12个月以上)的学生:本科生3名,每名学生不超过1万人民币;方式为报销一次雅思/托福考试报名费和一次往来两校的国际机票。
四、资助申请及审批办法
1.学生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外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2),于5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申请表、成绩单、英语四级复印件、其他英语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资助的学习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并予以校内公示。
五、资助方式
根据学校最终批准的资助名单,以及学生归国后提供国外院校学习成绩或表现证明,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同意后,财务处依据相应票据办理报销手续并发放相关费用至学生个人账户。
学校支持各二级学院对参加学校出国项目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配套资助。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自获得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成功完成申请交流项目,学校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3. 财务报销支持票据为:雅思/托福考试报名发票 、护照和签证办理费发票、国际段往返机票(经济舱)。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