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4.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
5.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
(二)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如果在已获奖后发现的,取消其奖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奖学金种类 | 等级 | 数量(人) | 金额(元/人)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本科二等 | 1 | 5000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本科三等 | 1 | 4000 |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提交评审表
1.参评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请院(系)审核意见上签字盖章。附上:1.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2.成绩单,3.奖状、证书、表彰、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11月27日前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514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对申请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进行综合评审。
3.港澳台办公室将评审结果通过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经校级公示无异后,组织获评学生填报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湖北省教育厅。
四、做好后期感恩教育
获评奖学金的学生,做好“四个一”感恩教育,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一)做一次分享:面向全体港澳台侨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奖助政策和自己的学习、科研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
(二)记录一篇感想: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形式记录获奖心得和感言,提交形式不限;
(三)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学院或港澳台教育中心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
(四)进行一次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学院或港澳台教育中心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行参加公益活动。
联系人:平老师
办公地点及电话:行政楼514办公室,8197392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