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9-26浏览次数:10

为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学生”)来我校就读,增强港澳台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港澳台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54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湖北经济学院就读的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本科学生,或具有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港澳台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拥护祖国完全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5.港澳台学生申请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学生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6.港澳台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考试挂科,或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港澳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拥护祖国完全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港澳台学生在当学年出现影响学业的经济困难情况。

三、港澳台学生奖助学金的标准

(一)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5000 元人民币。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人民币。

(三)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指示,适时调整港澳台学生学校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1.参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请院(系)审核并在意见上签字盖章。附上:(1)成绩单,(2)奖状、证书、表彰、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请申请国家级奖学金的同学,同时附上附件材料《个人陈述》,陈述中需要从科研创新、专业技能、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详细介绍个人情况及在校表现,以作为我们最后评选的参考因素。

3.10月19日前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516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奖学金、助学金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财务程序,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地点及电话:行政楼516办公室,81973927

      附件1_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_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docx

      鄂经院发[2021]54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香...pdf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