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学生”)来我校就读,增强港澳台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港澳台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54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湖北经济学院就读的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本科学生,或具有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港澳台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拥护祖国完全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5.港澳台学生申请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学生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6.港澳台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考试挂科,或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港澳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拥护祖国完全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港澳台学生在当学年出现影响学业的经济困难情况。
三、港澳台学生奖助学金的标准
(一)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 元人民币。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人民币。
(三)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指示,适时调整港澳台学生学校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1.参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请院(系)审核并在意见上签字盖章。附上:(1)成绩单,(2)奖状、证书、表彰、聘书等证明材料。(支撑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要求材料真实,图片清晰,命名规范。每个文件需命名为“姓名+XX奖证书”,个人材料压缩后打包命名为“姓名+2025年助学金/奖学金申请附件”。)
2.10月14日前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514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奖学金、助学金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财务程序,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联系人:曾老师
办公地点及电话:行政楼514办公室,81973926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鄂经院发[2021]54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香...pdf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