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办:关于发放我校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学生助学金的公示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5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将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的助学金。

   通过自主申请、院系核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评审后,助学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2日,公示期间,如需咨询、申述、投诉或举报,请致电027-8197392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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