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5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将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的助学金。
通过自主申请、院系核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评审后,助学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2日,公示期间,如需咨询、申述、投诉或举报,请致电027-8197392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 Office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5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将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的助学金。
通过自主申请、院系核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评审后,助学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2日,公示期间,如需咨询、申述、投诉或举报,请致电027-8197392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